question-icon 《异议复议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我在涉及一些法律事务中遇到了需要提出异议复议的情况,不太清楚《异议复议若干问题的规定》到底有哪些内容。想了解这个规定对于提出异议复议的条件、流程、时间限制等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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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议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从适用范围来看,该规定适用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以及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形。 在提出异议的条件方面,根据规定,异议人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异议,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而且,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情况。 关于流程,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相关执行行为;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时间限制上,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这个规定的法律依据就是该规定本身,它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办理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保障了相关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能够依法、公正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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