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司法救助只能申请一次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申请过一次司法救助,现在又遇到了需要司法救助的情况,不知道还能不能再次申请。想了解下司法救助只能申请一次这个规定具体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可以再申请,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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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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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关于司法救助是否只能申请一次,目前并没有绝对的“只能申请一次”的统一硬性规定。一般而言,如果当事人首次申请司法救助获得批准,且救助事项已经处理完毕,当再次出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新情况时,是有可能再次申请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严格审查再次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不管是第一次申请还是再次申请司法救助,都需要符合这些法定的条件。如果当事人只是因为自身主观原因,比如想拖延缴费而频繁申请司法救助,法院通常是不会批准的。法院会综合考量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给予再次司法救助。所以,如果有再次申请司法救助的需求,要准备充分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符合救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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