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的规定有哪些?

我把一批货物交给朋友保管,现在想要拿回来。不知道按照民法典,我朋友除了要把货物还给我,那些货物产生的收益(比如利息、增值部分)他是不是也得一并给我呀?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展开 view-more
  • #保管物返还
  • #孳息返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中关于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保管物和孳息的概念。保管物就是寄托人交给保管人保管的物品,而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基于物的自然属性产生的,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法定孳息则是因法律关系产生的,像存款产生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条规定:“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这一规定清晰地明确了保管人的义务。也就是说,当保管期限到了,或者寄存人提前要求拿回保管物时,保管人不仅要归还原本的保管物,还要把保管物产生的孳息一同返还给寄存人。 比如,甲把自己的一头母牛交给乙保管,在保管期间母牛生了一头小牛。按照法律规定,保管期限届满或者甲提前要求取回母牛时,乙不仅要归还母牛,还要把小牛也归还给甲,因为小牛属于母牛产生的天然孳息。 从法律原理上看,保管人对保管物只有保管的权利,并没有对其进行收益的权利。保管物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寄存人,那么基于保管物产生的孳息自然也归寄存人所有。保管人只是在保管期间暂时占有保管物,当保管关系结束,就应当将保管物及其孳息完整地返还给寄存人。 不过,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另外的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寄存人和保管人约定保管期间孳息归保管人所有,那么就可以不按照上述一般规定执行。但这种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总之,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是法律的明确要求。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