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之前有做过公益性捐赠,现在在处理税务申报,不太清楚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是怎么规定的。想问下这个限额是多少,是怎么计算的,在税务申报时要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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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的规定在税收政策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既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又规范了捐赠行为在税收方面的处理。下面我们从企业和个人两个方面来详细解读。 首先是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比如,一家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那么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12万元(100×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该企业当年捐赠了15万元,那么其中12万元可以在当年扣除,剩下的3万元可以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接着是个人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例如,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若进行了公益性捐赠,那么捐赠额在6000元(20000×30%)以内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过,如果是符合国务院规定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捐赠项目,如对特定的慈善组织或公益项目的捐赠,则不受30%的比例限制,可以全额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个人都需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捐赠票据,作为扣除的依据。同时,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扣除,以确保合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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