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立医院内是否允许开办便民药房?

我在一家公立医院工作,医院打算开办一个便民药房,方便患者买药。但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不知道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或者需要办理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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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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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内是否允许开办便民药房,需要从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来综合判断。 首先,从医疗机构管理的角度来看,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如果开办便民药房,所涉及的药品销售等业务若超出了原医疗机构登记核准的范围,就需要向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医院要把药品销售这一业务正式纳入其合法的业务范畴内。 其次,从药品经营的规定来讲,开办便民药房涉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多个环节,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公立医院开办便民药房也不例外,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以证明其具备合法经营药品的资质。 此外,便民药房的药品质量、药师配备、药品储存条件等方面也有严格要求。药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有专业的药师负责处方审核和指导用药,药品的储存也要符合相应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以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公立医院内允许开办便民药房,但前提是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完成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确保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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