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案由与审理案由不一致怎么办?
我去法院起诉一个案子,立案的时候定的案由是合同纠纷,可到了审理阶段,法官说实际应该是侵权纠纷,案由变了。我就很疑惑,立案案由和审理案由不一样会有啥影响啊,这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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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案由是指在案件立案时,根据当事人的起诉内容和相关材料,法院初步确定的案件类型和纠纷性质。审理案由则是法院在经过对案件的审理,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后,最终确定的适用于该案件的案由。 当出现立案案由与审理案由不一致的情况时,通常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来重新确定案由。这是因为法院有职责依据准确的法律关系来审理案件,立案时确定的案由可能由于当事人提供信息不全面、法律关系复杂等原因而不准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遇到立案案由与审理案由不一致的情况,首先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如果变更案由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证据等方面有影响,要及时向法院说明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并根据新的案由调整自己的诉讼策略。比如,若案由从合同纠纷变为侵权纠纷,那么证明责任、法律适用等方面都会有所不同,当事人就需要按照侵权纠纷的要求来准备证据等。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变更案由的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最终是否采纳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决定。总之,当事人要充分了解案由变更可能带来的影响,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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