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用双方的工龄优惠购买了一套公房。现在我们面临一些财产分割的问题,不太清楚这套享受了工龄优惠购买的公房,在法律上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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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享受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享受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的性质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情况下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虽然没有直接针对此问题作出规定,但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 在购买公房时使用了夫妻双方的工龄优惠,这一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对夫妻双方工作贡献的一种补偿。因为工龄代表了夫妻双方在工作期间的付出和积累,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当用这种带有财产属性的工龄优惠来购买公房时,该公房与夫妻双方的贡献紧密相关。 举例来说,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单独购买了一套普通商品房,且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套房子显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的道理,享受工龄优惠购买的公房,虽然有其特殊性,但本质上也是利用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价值”(工龄优惠)来获得的房产权益。 不过,在实际认定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购房时明确约定该公房仅归一方所有,或者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等,那么可能会影响到该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但这些特殊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享受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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