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业单位辞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员工,现在打算辞职,但听说可能要交违约金。我不太清楚这个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怎么定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是按照什么来计算的,自己会不会面临高额的违约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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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违约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事业单位辞职违约金赔偿标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违约金在法律中的基本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对于事业单位员工辞职违约金的问题,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员工在服务期内辞职,就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例如,单位为员工培训花费了10万元,约定服务期为5年,员工工作2年后辞职,那么尚未履行的服务期为3年,员工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6万元(10万元÷5年×3年)。 此外,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如果事业单位与员工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员工违反该约定辞职,也需要支付违约金。 除了上述两种法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在没有专项培训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下,事业单位不能随意要求员工支付辞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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