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怎样辞退开除员工才合法?
公司要合法地辞退或开除员工,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性辞退。过失性辞退是指员工存在严重过错,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不符合公司事先明确的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了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如多次旷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公司就可以依据这些条款辞退员工。无过失性辞退则是指员工本身没有过错,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员工因病休假结束后,无法再从事原来的工作,公司也无法为其安排合适的其他岗位,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可以按照无过失性辞退的程序处理。其次,公司在辞退员工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程序上的要求。比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制定且经过公示的,才能作为辞退员工的依据。同时,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此外,如果公司属于经济性裁员,即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和程序做了详细规定。总之,公司辞退或开除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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