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级别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了公益诉讼相关的事情,不清楚应该向哪个级别的法院提起诉讼。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公益诉讼管辖法院的级别是如何规定的呢?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还是高级法院?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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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在我国,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对于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级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民事公益诉讼首先由中级法院来管辖。不过,如果是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可能会有其他的规定。比如一些由法律、司法解释明确指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那就按照特殊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而行政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级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表明行政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级别和提起诉讼的检察院级别有关,基层检察院提起的由基层法院管辖,市级以上检察院提起的由中级法院管辖。 所以,公益诉讼管辖法院级别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公益诉讼的类型、提起主体等多种因素,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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