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包括哪些呢?


公职人员,通俗来讲,就是在公共部门工作,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职责的人员。他们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障着国家和社会的正常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对公职人员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含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大家比较熟悉,像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他们依据法律规定履行行政管理等职责,是公职人员的典型代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虽然编制等可能与普通公务员有所不同,但在履行职责和管理上与公务员类似。 第二类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一些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它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在这些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就属于公职人员。例如,某些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第三类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运营和管理,他们手中掌握着国有资产的经营和处置等权力,所以也被纳入公职人员的范畴。比如国企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等,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四类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这些单位提供着重要的公共服务,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对于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起着关键作用。例如学校的校长、医院的院长等,他们在履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行使着公共权力,因此也属于公职人员。 此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当他们从事集体事务管理和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也被视为公职人员。比如村委会、居委会的干部,在协助政府开展扶贫、救灾等工作时,他们就具有了公职人员的身份,其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总之,公职人员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涵盖了不同领域和不同类型的人员,他们都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贡献着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