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房违约合同该怎么办?

我买房子签了合同,但是卖家突然说不想卖了,这明显是违约。我不太清楚遇到这种买房合同违约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能让对方赔偿损失呢?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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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买房合同违约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签了合同的人没按合同做事,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违约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卖方违约不卖房子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把房子卖给自己。 另外,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不太现实,比如房子已经被卖给了别人,无法再过户给买方,那么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因为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买方为了买房支付的定金、中介费等。间接损失则是指如果合同正常履行,买方可以获得的利益,比如房子可能的增值部分。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所以,当遇到买房合同违约的情况时,买方可以先和卖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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