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方面是做检查笔录还是现场笔录呢?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治安相关的事情,执法人员在处理过程中好像要做笔录。我不太清楚在治安领域,到底是应该做检查笔录,还是现场笔录,这两者有啥区别,我想了解一下到底该是哪种笔录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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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笔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治安领域,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作用。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通俗来讲,就是执法人员在对相关场所、物品或者人员进行检查时所记录下来的情况。比如,在治安检查中,执法人员对某娱乐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物品的状况等都会记录在检查笔录里。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检查时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笔录则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某些事项当场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记录。在治安案件里,现场笔录更侧重于对案件发生现场的整体情况、事件发生过程等进行记录。例如,在处理一起打架斗殴的治安案件时,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对现场的人员状况、打斗痕迹、周围环境等进行记录,这就是现场笔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所以,在治安工作中,不是简单地选择做检查笔录还是现场笔录,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如果是针对特定的检查行为,就制作检查笔录;如果是对案件现场整体情况和事件过程进行记录,就制作现场笔录。有时候,可能两者都会用到,共同作为治安案件处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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