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时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补偿款以及安置房?


在公租房拆迁中,承租人和同住人对于补偿款和安置房的分配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概念。公租房,也就是公共租赁住房,它的产权一般是归国家或者单位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而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对于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拆迁补偿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承租人和同住人原则上都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通常情况下,补偿款的分配会考虑到各方对房屋的贡献、居住情况等因素。如果同住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和承租人共同分割补偿款的。例如,在上海的相关规定中,如果同住人在他处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且在该公租房内实际居住,那么其就有权利参与补偿款的分配。 关于安置房的分配,一般会按照当地的拆迁政策来执行。有的地方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居住人口等情况来确定安置房的套数和面积。如果承租人长期居住在公租房内,可能会在安置房分配上有一定的优先考虑。但同住人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安置权益。 比如,在一些地区,如果同住人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房且居住困难,拆迁部门会考虑给予其一定的安置面积或者相应的货币补偿用于另行安置。 在实际分配过程中,如果承租人和同住人之间对于补偿款和安置房的分配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各方的居住需求、对房屋的贡献等,以公平合理地确定分配方案。 总之,公租房拆迁时承租人和同住人的补偿款和安置房分配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来确定,同时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