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钱不还时原告和被告是否都需要到场?
我借了一笔钱给别人,对方一直不还,我打算起诉。但我工作很忙,不一定能每次都到场参加庭审。想了解下,起诉欠钱不还这种情况,原告和被告是不是都必须得到场呢?要是有一方不能到场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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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欠钱不还的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并非都必须到场。 首先来解释一下当事人出庭的概念。当事人出庭就是指原告和被告亲自到法庭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这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无法到场,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等。但要是没有正当理由又不到场,就可能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相当于原告主动放弃了这次起诉。如果被告提起了反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还可以对反诉进行缺席判决。 该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被告而言,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依然可以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因为法院的判决是基于事实和法律,不会因为被告不到场就不进行审判。不过,被告不到场可能会使自己丧失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对自己不利。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有了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就不一定要亲自到场,代理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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