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是一个严谨且有规范程序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委托环节。委托方可以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也可以是当事人。当案件涉及到需要法医鉴定来查明事实时,相关方会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委托申请。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接下来是受理阶段。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委托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是否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等。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然后是初次鉴定。一旦受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会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会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被鉴定对象进行检查、检验、分析等操作。在这个过程中,鉴定人会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收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比如在进行尸体解剖鉴定时,会详细记录尸体的各项特征和损伤情况。 如果在鉴定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还可能会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补充鉴定一般是在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等情况下进行。而重新鉴定则是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法定情形下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于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情形和程序都有明确规定。 最后是出具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会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文书会包括鉴定的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等内容。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鉴定文书会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确保其规范性和严肃性。 总之,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的每个程序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规范,目的是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