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局跨省取证有哪些程序?

我遇到一个事儿,涉及到外地的证据。听说公安局能跨省取证,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咋操作。我就想知道公安局要是去外地取证,都得走啥程序,每个程序都有啥要求,有没有时间限制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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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省取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局跨省取证,是指公安机关为了办理案件,需要到其他省份获取相关证据的活动。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确保取证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首先,在准备阶段,案件管辖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详细的呈请报告书。这个报告书要清楚说明跨省取证的必要性、所涉及的案件基本情况以及预计采取的取证方式等内容。呈请报告书制作完成后,需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只有获得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后续的跨省取证工作。这一规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开展各类侦查活动时,都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侦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其次,在实施阶段,负责取证的公安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件。法律文书通常包括立案决定书、协助调查通知书等,这些文书是公安机关进行取证活动的合法依据。证件则主要是人民警察证,用于证明公安人员的身份。当到达证据所在地后,公安人员应当及时与当地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向其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取证的需求。当地公安机关有义务协助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比如提供办公场地、安排人员协助调查等。在获取证据的过程中,公安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如果是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证人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如果是调取书证、物证等证据,应当制作详细的清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最后,关于证据的固定和保管。对于获取到的证据,公安人员要及时进行固定和保管,防止证据的损毁、丢失或被篡改。对于一些容易灭失的证据,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保全,比如进行拷贝、封存等。同时,要建立严格的证据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确保证据的安全和完整。这些要求也是为了保证证据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固定和保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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