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转移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会受到什么处罚?


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转移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或者移送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对于这种转移资料的行为,审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审计机关有权责令被审计单位改正,采取措施纠正转移资料的行为,比如要求其追回已转移的资料。如果被审计单位拒不改正,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面临行政处分,这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不同程度的处分,具体的处分程度会根据情节的轻重来决定。 如果这种转移资料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相关责任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如果通过转移资料来故意逃避税收、进行财务造假等,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相关罪名,如逃税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等。一旦构成犯罪,就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总之,被审计单位转移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