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在法律领域,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概念,它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而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其中两个关键的情形,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看看诉讼时效的中止。简单来说,诉讼时效中止就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为一些法定的特殊原因,使得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等这些原因消除后,再继续计算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举个例子,小李对小张的债权诉讼时效还有三个月就要到期了,这时突然发生了地震,小李所在地区通信、交通全部中断,无法向小张主张权利,这就属于不可抗力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等地震影响消除后,诉讼时效接着再计算六个月才届满。 接下来,说说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例如,小王欠小赵一笔钱,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一半,小赵在这期间向小王催要欠款,小王也表示会还钱,那么从这时起,诉讼时效就中断了,要重新开始计算。 总的来说,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都是为了在特定情况下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有更合理的时间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它们的区别在于,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时效,而中断是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无效,重新计算时效。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准确理解和运用这两个概念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