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残疾起诉离婚会怎么判?


在孩子残疾的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的判决主要会围绕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展开。 首先,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孩子残疾本身并不是判决离婚的直接因素,关键还是看夫妻感情状况。 其次,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残疾子女的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考虑双方抚养能力时,会看哪一方能够为残疾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医疗、教育等条件。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以及照顾残疾孩子的经验和耐心,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于残疾孩子,如果其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法院也会适当考虑孩子的意愿。 最后,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孩子残疾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直接抚养残疾孩子的一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治疗等费用。同时,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