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我在公司工作遇到了一些劳动纠纷,可能涉及到经济补偿或者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劳动法里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会有补偿金,什么情况下是赔偿金,它们的计算方式一样吗?想了解下这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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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阐述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方面。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这就好比你为公司好好工作,因为一些合理但不是你造成的原因,公司要和你解除合同,就需要给你一笔钱作为补偿。而经济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公司违法把你辞退了,就得给你更多的钱作为惩罚。 接着是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等。而经济赔偿金的适用情形主要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公司在你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突然把你辞退,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来,这种就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最后是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经济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和你的合同,本来该给你一万的经济补偿,现在就得给你两万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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