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有人说我可能会得到劳动赔偿金,也有人说可能是经济补偿金。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法律上它们的区别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能拿到赔偿金,什么情况下是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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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都是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定经济补偿,但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经济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一定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等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列举了多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而劳动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赔偿。 其次,计算标准不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劳动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 最后,两者的性质不同。经济补偿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费用,是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贡献的一种经济补偿,具有补偿性。而劳动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具有惩罚性。 总之,明确劳动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有助于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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