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能否兼得?

我和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公司那边的做法让我觉得既符合该支付赔偿金的情况,又符合该给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我就想问问,在法律上,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可以同时拿到手,还是只能选一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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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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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律领域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涉及的两种补偿形式,但它们有着不同的适用情形,一般不能兼得。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从法律规定来看,二者适用情形相互排斥。当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时,就不会涉及赔偿金;而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时,就不能再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赔偿金本身就是带有惩罚性质,其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已经对劳动者进行了充分的补偿。所以,通常情况下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不能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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