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能否叠加?

我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说要给我经济补偿金,有人跟我说这种情况还可能有代通知金。我想知道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能一起拿到吗,就是这两者可以叠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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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通知金
  •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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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是在不同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下面分别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 代通知金,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它的目的是为了给劳动者一段找新工作的时间缓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那么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可以叠加吗?答案是可以的。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且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就需要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既可以拿到额外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也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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