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劳动纠纷等场景中经常会涉及到,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适用情形不同。经济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需要支付的赔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赔偿金。 其次,二者的计算标准也不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赔偿金的计算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比如,若根据经济补偿标准应支付劳动者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那么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需要支付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在适用情形和计算标准上都存在明显区别。劳动者需要准确判断用人单位的行为性质,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