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资金会怎么判刑?


出纳挪用资金的判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来详细说明。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犯罪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出纳利用自己管理资金的职务便利,把公司的钱拿出来给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有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挪用资金五万元以上。例如,出纳挪用公司资金五万元用于自己购买股票,进行营利活动,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数额巨大”,一般是指挪用资金四百万元以上。假设出纳挪用公司资金五百万元用于自己投资创业,就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目前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挪用资金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是指远超“数额巨大”的情况。比如挪用资金上千万元,就可能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从而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出纳发现自己挪用资金的行为违法后,及时把钱还回去,在判刑时法院会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挪用资金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这是因为他们的身份和职责具有特殊性,法律对他们的要求更为严格。总之,出纳挪用资金的判刑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挪用金额等因素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