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真名借据诈骗会怎么判?
我遇到这么个事儿,有人给我出具了有他真名的借据,但后来发现是诈骗行为。我想知道这种出具真名借据实施诈骗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刑,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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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出具真名借据实施诈骗的行为通常会以诈骗罪来定罪量刑。诈骗罪呢,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从而骗取他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量刑做出了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如果数额较大,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可能会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处罚金;而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还会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诈骗数额的认定,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一般来说,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算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算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算数额特别巨大。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除了会考虑诈骗数额,还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是否退赃退赔、被害人的谅解情况等。所以,即使是出具真名借据进行诈骗,最终的判刑结果也会因为各种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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