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看待失忆的人的?


在法律领域,看待失忆的人主要是从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这两个重要方面来考量的。 首先,从民事行为能力方面来说。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失忆可能会对人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失忆者经专业鉴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在签订合同这类民事活动中,如果失忆者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所签订的合同通常是无效的;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可能属于效力待定,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 其次,在刑事责任能力方面。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失忆情况是否影响刑事责任能力需要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如果失忆导致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并且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失忆并不影响其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之,法律对于失忆的人的界定和处理并不是一概而论的,而是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综合考量失忆对其认知、判断和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其在民事和刑事方面的地位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