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中证人作伪证会受到什么处罚?


在行政案件中,证人作伪证是一种严重干扰司法公正和行政程序正常进行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处罚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作伪证。作伪证就是证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也就是在法庭或者行政机关调查过程中,证人没有如实讲述自己所知道的事实,而是编造或者歪曲了事情的真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表明,如果证人在行政案件中作伪证,干扰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工作,就可能会面临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比如,在一些行政处罚案件中,证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导致行政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出现偏差,这种情况下,该证人就可能会被按照此条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作伪证还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证人作伪证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比如导致他人名誉受损、财产损失等,那么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作伪证的证人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证人作伪证的情节特别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了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行政案件本身不属于刑事诉讼范畴,但如果作伪证行为引发了其他严重后果,进而涉及刑事诉讼,就可能会适用此条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在行政案件中证人作伪证是不可取的行为,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维护司法公正和行政程序的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