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数额较大后逃逸会怎么判?
我知道有人实施了诈骗,而且数额达到了较大的标准,之后这人就逃逸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诈骗数额较大还逃逸的情况,一般会怎么判刑呢?我很关心法律会如何惩处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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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诈骗”这个概念。诈骗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自愿”地交出财物。比如骗子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从而获得财物。 对于“数额较大”,在诈骗罪里是有相关界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接着说判刑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使犯罪嫌疑人逃逸了,并不影响其定罪量刑。逃逸可能会被视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因为逃逸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没有主动承担责任的态度,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司法机关依然会通过各种侦查手段追捕犯罪嫌疑人,一旦将其抓获,在量刑时,法官可能会考虑其逃逸行为,在法定刑幅度内适当从重处罚。所以,诈骗数额较大后逃逸的,最终还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可能面临相对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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