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是如何处罚的?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该罪既遂的处罚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非法制造爆炸物。非法制造爆炸物指的是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规,私自制造爆炸物的行为。这里的爆炸物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具有爆炸性能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四)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也就是说,如果非法制造爆炸物的数量较少,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通常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但如果制造的爆炸物数量巨大,或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引发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就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此外,如果是单位实施了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单位会被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按照上述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总之,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处罚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来确定的,法律之所以对这种犯罪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