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公司员工会怎么判刑?


在讨论非法集资公司员工的判刑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涉及非法集资的主要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非法集资公司的员工,并不是所有员工都会被判刑。关键在于员工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和主观故意。如果员工只是普通工作人员,对非法集资行为并不知情,没有参与到核心的违法活动中,也没有为非法集资提供实质性的帮助,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但如果员工明知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仍积极参与,比如负责宣传推广、招揽客户、处理资金等工作,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在量刑时,会根据员工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主犯还是从犯来进行判断。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通常会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员工的涉案金额、违法所得、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员工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