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如何量刑处罚?
我有个朋友涉及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我想了解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量刑处罚的,判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心里也好有个底,看看事情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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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简单来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的,如果相关人员违反这些规定,擅自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就构成了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比如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三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如果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重大损失”通常指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特别巨大,或者因非法出让土地导致土地资源被严重破坏等严重后果。所以,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量刑处罚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后果的大小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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