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有什么惩罚,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朋友是法院执行人员,最近在执行一个判决时,因为疏忽导致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现在担心会被认定为执行判决失职罪,想了解下如果真构成这个罪既遂会有哪些惩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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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的惩罚分为两个档次。当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就会构成此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这里的“重大损失”通常包括给当事人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影响当事人的生产经营等情况。
而如果因为执行判决失职的行为,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那么处罚会加重,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重大损失”相较于“重大损失”,在程度上更为严重,比如导致企业破产、当事人生活陷入绝境等情况。
所以,执行判决、裁定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因为失职行为给当事人和其他人带来损失,同时也让自己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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