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价值12万块的房子要分半,具体该怎么分?


离婚时对于价值12万块的房子要分半,具体的分割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二人共同购置以及共同建设的房屋,或者在结婚之前,双方各自都有出资购买或建设的房屋,那么这类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离婚时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对于房产价值以及所有权分配问题能达成共识,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向另一方支付6万块的补偿款。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将会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 如果双方都主张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且愿意通过竞价来获取,那么这种请求应该得到批准。比如双方可以通过出价的方式,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然后将房屋价值的一半(即6万块)支付给另一方。 - 如果其中一方主张对房产享有所有权,那么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对该房产进行全面评估,而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则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例如,经评估房屋价值12万,主张所有权的一方需支付6万给另一方。 - 如果双方都不主张对房产享有所有权,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然后将所得款项进行合理的分配,即双方各得一半拍卖款。 如果在婚后,双方对婚前某一方所拥有的房产进行了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等行为,但在离婚时却没有改变房产的所有权,那么该房产仍然归原来的所有权人所有,但是在房产增值的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那份权益,则需由房产所有权人以货币形式进行折价补偿给对方;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房产还进行了扩建,那么扩建部分的房产也将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在离婚时某一方的生活出现了严重的困难,例如离婚之后无家可归,那么另一方应该从自己的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对方适当的经济援助。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