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后哪8种情况需要进行房产分割?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几套房产,不清楚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后需要对这些房产进行分割。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避免后续出现纠纷,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是哪8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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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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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房产分割往往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夫妻离婚后需要进行房产分割的8种常见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一方在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在离婚时是要进行分割的。 第二种情况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若明确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分割。 第三种情况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就按照按份共有的份额进行分割。 第四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这种情况下的房屋,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第五种情况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比如有共同的购房协议等,那么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第六种情况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即出资方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七种情况是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这种情况下,受损方有权要求获得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处分侵犯了另一方的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这类房屋在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是在婚姻期间购买,且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总之,在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上,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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