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共犯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时怎么判?


在探讨非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受贿罪共犯如何判刑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受贿罪和受贿罪共犯的概念。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受贿罪共犯,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受贿犯罪行为的人。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犯的情况,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中,非国家工作人员虽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如果其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了受贿行为,就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关于具体的量刑,要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判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同样适用于受贿罪,它将贪污受贿的数额及情节分为不同的档次,对应不同的刑罚。 一般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受贿罪共犯,其量刑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如果只是起到辅助、次要的作用,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举例来讲,如果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是从犯,就可能在此基础上从轻处罚,比如判处更短的刑期或者减少罚金数额。 如果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犯可能会在这个量刑幅度内得到减轻处罚。 当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从犯也可能会被减轻处罚,不至于判处极刑。 总之,非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受贿罪共犯的判刑,要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受贿数额、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同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