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犯罪会怎么判刑?


职业犯罪指的是利用自己职业上的便利条件来实施的犯罪行为。职业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它涵盖了多种不同类型的犯罪,比如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受贿罪等,不同的犯罪行为所对应的判刑标准是不一样的。 以职务侵占罪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相关的司法解释会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再说说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受贿罪同样也是职业犯罪中常见的类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受贿罪的量刑和贪污罪的量刑基本是类似的,要根据受贿的金额、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在对职业犯罪进行判刑时,法官除了会依据犯罪行为对应的具体罪名和相关法律条文外,还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总之,职业犯罪的判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