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执行不了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当面临强制执行执行不了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寻找解决办法。首先,我们得明白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如果强制执行执行不了,可能存在多种原因。要是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你的权利就此无法实现。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你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果是因为法院执行不力等原因导致执行不了,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来承担的问题,一般来说,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也就是说,在你申请强制执行时,不需要预先垫付执行费用,待执行完毕后,由被执行人支付该费用。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权利人因为费用问题而影响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