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不能使用诉讼方式请求支付保险金?


在保险领域,通常情况下,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认为符合保险金给付条件而保险公司拒绝支付时,他们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存在一些特定情形,不允许使用诉讼方式请求支付保险金。 首先是关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其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在这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没有行使诉讼权利,一旦时效经过,虽然他们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保险公司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会驳回其诉讼请求,实际上就不能再通过诉讼有效获得保险金。 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同样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这五年的期限,在保险公司提出时效抗辩的情况下,也不能通过诉讼方式成功请求支付保险金。 此外,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并且该仲裁条款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当事人就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应当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为仲裁和诉讼是两种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方式,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这体现了契约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有相关规定。 另外,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获取保险金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例如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等,不仅不能通过诉讼请求支付保险金,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于其虚构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经过、合同约定仲裁、存在欺诈行为等情况,都可能导致不得使用诉讼方式请求支付保险金。当事人在遇到保险金给付纠纷时,需要仔细考虑这些因素,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