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诈骗回流会怎么判?


境外诈骗回流人员的判决需要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通俗来讲,就是以欺骗的手段,让别人产生错误的认识,然后自愿地交出自己的财物或者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行为,并且诈骗的人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获得了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在对境外诈骗回流人员进行判决时,除了诈骗数额,法院还会考虑其他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诈骗团伙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果是主犯,往往会比从犯受到更重的处罚。主犯通常是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策划、组织或者指挥犯罪活动的人;而从犯则是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还有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等立功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境外诈骗回流人员如果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这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考虑。总之,境外诈骗回流人员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依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