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人员泄露个人信息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公安人员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在法律层面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惩处措施。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个人信息的定义。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有严格规定。该法第五十一条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公安人员作为特殊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更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如果公安人员违反该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根据第六十六条,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这类行为作出了规定。根据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公安人员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受到信息泄露影响的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受害者可以要求公安人员所在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因信息泄露所遭受的损失。 总之,公安人员泄露个人信息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同时受害者也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