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国家资源罪会怎么判?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盗取国家资源罪”这一具体罪名。不过,涉及非法获取国家资源的犯罪行为通常会以一些相近的罪名来定罪量刑。 例如非法采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一般会根据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等因素来认定。 还有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该罪名强调的是采用不合理、破坏性的方式开采,导致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况。 另外,如果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不同类型的盗取国家资源行为会适用不同的罪名和量刑标准,具体的判罚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