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国防电缆罪名如何判?


盗取国防电缆的行为涉及多个罪名,具体的判罚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正在使用中的国防电缆,这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更破坏了军事通信,这种行为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时,按照法律规定,应从一重罪处罚。也就是说,哪个罪名判得重,就按哪个罪名来量刑。 其次,如果盗取的是闲置未使用的国防电缆,这种情况下主要涉及盗窃罪。司法实践中,会根据被盗电缆的价值来确定量刑。一般来说,被盗财物价值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就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地区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具体的量刑就依据上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来进行。 总之,盗取国防电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判罚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电缆的使用状态、造成的后果以及被盗电缆的价值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