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未成年时犯罪会怎么处罚?
我是一名教师,在未成年的时候犯过罪,现在很担心这件事会对我产生影响。想了解下,法律对于教师未成年时犯罪是怎么处罚的,会因为我现在的教师身份有不同处理吗,会不会影响我目前的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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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我国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做了详细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法律也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至于教师未成年时犯罪这一情况,并不会因为其现在的教师身份而有不同的处罚。处罚主要依据犯罪时的年龄和犯罪事实来确定。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所以,如果犯罪情况符合封存条件,一般不会影响其目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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