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产品不知情会怎么处罚?


在法律层面,销售伪劣产品时如果确实不知情,其处罚情况与知情销售有很大不同。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这里的处罚前提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也就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还进行销售。如果销售者确实不知情,那么就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会有任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所以,即使不知情,销售者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比如停止销售伪劣产品、没收这些产品、缴纳罚款等。 在实际判定是否“不知情”时,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销售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不知情,例如进货渠道的正规性、查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的记录、对产品质量进行常规检查的情况等。如果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那么在面临行政处罚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处理。总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伪劣产品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可能面临一定的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