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罪怎么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该罪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需要解释几个概念。“虚开”,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交易却开具了相关的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等情况。“税款数额较大”“巨大”等,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一般虚开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此外,如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不过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死刑的情况是非常罕见且严格的。总之,虚开增值税相关发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