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判刑标准如何细分?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有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就擅自发行股票,现在好像被认定犯罪既遂了。我想知道这种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细分的,我心里好有个底,看看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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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比如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情形,都可能被认定为达到入罪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来细分判刑标准。如果犯罪数额相对较小、造成的后果相对较轻,可能会判处较轻的刑罚,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而如果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众多投资者重大损失或者引发社会不稳定等严重后果的,就可能会判处接近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并且会并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判刑,也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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