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最近买了套房子,签合同的时候约定了违约金。现在卖家可能要违约,我想知道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啥样的,是按合同来还是有别的规定?我该怎么确定能拿到多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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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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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赔偿。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约束双方遵守合同条款。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要求支付违约金来弥补自己可能遭受的损失。 关于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主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在一方违约时,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然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非绝对不能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过分高于”,一般是指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比如,因卖家违约,买家遭受的实际损失是10万元,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15万元,此时卖家若认为违约金过高请求调整,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减少。 在实际确定损失时,要区分不同的违约情形。如果是逾期交房,损失可能包括购房者因不能及时入住而产生的租房费用等;若是逾期办理产权登记,可能会影响购房者对房屋的处分权,损失可以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购房者因卖家违约无法购买该房屋,而同一地段类似房屋价格上涨,那么上涨的差价部分就可能被认定为可得利益损失,卖家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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