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劳动者工资作为保证金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里面规定会扣押我一部分工资作为保证金。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想知道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无效的,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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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扣押劳动者工资作为保证金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的签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工资保证金是一种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资金,但用人单位以扣押劳动者工资的方式来设立保证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条款明确禁止了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工资作为保证金就属于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范畴。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其中包括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工资作为保证金,实际上是加重了劳动者的负担,排除了劳动者对自己工资的合法支配权,这显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一旦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也就是说,即使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依然是有价值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工资。 综上所述,扣押劳动者工资作为保证金的劳动合同中关于扣押工资作为保证金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退还被扣押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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